大连07年质量资格考试1月22-2月2报名
(发布时间: 2006-12-28 15:49:00 来自:大连人才市场)
关于2007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 [2006]13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07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要求
    2007年6月24日
                 上午9:00—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2:00—5: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考试各科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钢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报考条件及免试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纪守法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0年底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对在《暂行规定》(2000年12月20日)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以上职务(含助理级)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相关知识》或《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质量职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根据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应届毕业生参加质量职业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07年1月22日—2月2日(周六、日不办公),上午:8:30—11:00,下午:1:00—4:00。报考人员须填写《2007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须从网上下载),经单位审核同意并盖章,提交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均为原件)及3.3厘米近期免冠照片1张,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地址:中山区鲁迅路42—1号404房间,三八广场北良公寓背后,电话:82750555)进行资格初审后,再到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评部(解放广场人才大厦4楼8416房间,电话:84352506或84321522)复审并办理报名手续。考务费每科50元。

附表:《2007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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