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人事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区劳动人事局、市有关单位及驻连部省属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通[2007]353号)精神,现将我市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地点环球职业教育在线信息.
6月22日(星期日)
|
考试日期 |
级别 |
考试时间 |
考 试 科 目 |
|
6月22日 |
中级 |
上午9∶00-12∶00 |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
|
下午2∶00-5∶00 |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 ||
|
初级 |
上午9∶00-12∶00 |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 |
|
下午2∶00-5∶00 |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
二、报考条件环球职业教育在线信息.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1、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2、报考质量专业初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3、报考质量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环球职业教育在线信息.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发布之日(2000年12月22日)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获准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的“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