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皖人办发〔2007〕143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及中直驻皖各单位:环球职业教育在线信息.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7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时间及答题方式环球职业教育在线信息.
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分初级、中级两个级别。其中,初级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中级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各科目考试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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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
级别 |
考试时间 |
考 试 科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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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 |
中级 |
上午9∶00-12∶00 |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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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5∶00 |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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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
上午9∶00-12∶00 |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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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5∶00 |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
二、报考条件环球职业教育在线信息.
根据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规定,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其中:
1、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2、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3、对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也可按本规定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因违反考试纪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04年人事部令第3号)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环球职业教育在线信息.